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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市婦女兒童發展規劃(2011-2020)》

發布時間:2013年06月13日 【字體: 收藏 打印文章 點擊數:
 
關于印發明光市婦女發展規劃(2011-2020年)和
明光市兒童發展規劃(2011-2020年)的通知
明政〔2012〕35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明光市婦女發展規劃(2011-2020年)》和《明光市兒童發展規劃(2011-2020年)》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明光市人民政府
                                                                                         2012年9月20日
 
 
 
明光市婦女發展規劃(2011—2020年)
 
實行男女平等是國家的基本國策,男女平等的實現程度是衡量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志。婦女發展是社會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明光女性人口占明光總人口近半數,是明光經濟社會發展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進一步推動貫徹男女平等基本國策,維護婦女合法權益,促進男女平等和諧發展,對于推動滁州經濟社會全面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2002年明光市人民政府頒布了《明光市婦女發展規劃(2001-2010年)》,確定了婦女在經濟、決策和管理、教育、健康、法律、環境等六大領域的發展目標與策略措施。十年來,我市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認真貫徹男女平等基本國策,積極推進《明光市婦女發展規劃(2001-2010年)》的實施。在各級政府的積極努力下,在社會各有關方面的大力支持和廣大婦女的積極參與下,《明光市婦女發展規劃(2001—2010年)》確立的主要目標得以基本實現。婦女參與決策和管理的程度明顯提升,社會參與意識進一步增強;婦女受教育水平普遍提高,各級各類教育性別差異基本消除;婦女健康水平大幅提升,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水平逐步提高;婦女維權法律機制更趨完善,婦女權益進一步得到保障;男女平等基本國策進一步深入人心,婦女發展的社會環境進一步改善。婦女事業的全面進步,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做出了重大的貢獻。
同時,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婦女的利益與需求日益多元化,婦女發展與男女平等仍面臨著諸多問題與挑戰。婦女發展存在城鄉與區域上的不均衡,婦女尤其是農村婦女發展能力的提升面臨諸多困難;婦女參政人數雖有提高,但參與決策與管理的水平仍然較低;婦女權益保障機制在應對日漸復雜的社會環境方面還需進一步健全改善等等,這些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婦女發展,明光婦女發展現狀與明光追趕跨越的新形勢還不能完全適應,與建設美好明光的要求還存在差距。
未來十年,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戰略機遇期,也是我市經濟社會科學發展、全面轉型、追趕跨越、富民強市的關鍵時期,既為我市婦女事業發展提供了難得的機遇,也提出了新的挑戰和要求。制定和實施新一輪十年婦女發展規劃,對于進一步落實男女平等基本國策,推進社會性別平等,促進社會文明進步,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根據《安徽省婦女發展綱要(2011—2020年)》、《滁州市婦女發展規劃(2011—2020年)》和《明光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的總體目標和要求,結合明光實際,制訂本規劃。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實行男女平等基本國策,堅持以人為本、保障民生,切實維護婦女合法權益,優化婦女發展環境,推進婦女在健康、教育、經濟、參與決策和管理、社會保障、環境、法律等領域全面發展,平等享有改革發展成果,服務明光追趕跨越、富民強市大業。
(二)基本原則
1.全面發展原則。從婦女生存發展的基本需求出發,著力解決關系婦女切身利益的現實問題,努力實現婦女在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等各方面的全面發展。
2.平等發展原則。完善和落實促進男女平等的政策法規,更加注重社會公平,構建文明先進的性別文化,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縮小男女社會地位差距,促進兩性和諧發展。
3.協調發展原則。加大對農村及貧困地區和民族鄉、村婦女發展的支持力度,通過完善制度、增加投入、優化項目布局等措施,縮小城鄉、區域婦女在人均收入水平、生活質量、文化教育、醫療衛生服務、社會保障等方面的差距。
4.婦女參與原則。依法保障婦女參與經濟社會發展的權利,尊重婦女的主體地位,引導和支持婦女在推動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以及生態文明建設的實踐中,實現自身的進步與發展。
二、總體目標
落實男女平等基本國策,縮小城鄉、區域婦女發展差距,推動兩性和諧發展,促進婦女全面發展。婦女生命質量和健康水平明顯提高、受教育程度持續提高、經濟地位明顯提升、參與決策管理的能力與水平不斷提高、社會保障水平明顯提高、發展環境更加優化、合法權益得到保障。
三、發展領域、主要目標和策略措施
(一)婦女與健康
主要目標:
1.婦女享有良好的基本衛生保健服務,健康素養明顯提高,人均預期壽命進一步延長。
2.孕產婦死亡率控制在在全省平均水平以下。逐步縮小城鄉差距,降低農村、流動人口孕產婦死亡率。降低孕產婦中重度貧血患病率。
3.孕產婦住院分娩率達到98%以上(2015年達到96%以上),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率達到98%以上(2015年達到98%),孕產婦系統管理率達到85%以上(2015年達到80%以上)。
4.婦女常見病定期篩查率達到80%以上(2015年達到60%以上)。提高宮頸癌和乳腺癌的早診早治率,降低死亡率。
5.婦女艾滋病感染率和性病感染率得到控制。孕產婦艾滋病、梅毒抗體檢測率達80%和70%(2015達70%和60%);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產婦及所生兒童采取預防母嬰傳播干預措施比例均達到95%以上(2015年均達到90%以上)。
6.婚前醫學檢查率達到80%以上(2015年達到70%以上)。
7.提高婦女心理健康知識和精神疾病預防知識知曉率。
8.保障婦女享有避孕節育知情選擇權,減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產率。
9.農村婦女、少數民族婦女、老年婦女和流動、留守、殘疾等婦女享有的衛生保健水平得到明顯提高,健康狀況明顯改善。
策略措施:
1.強化政府保障婦女健康的責任。將婦女健康保障和母嬰保健工作納入衛生事業發展發展規劃,建立政府主導、多部門參與的組織體系和長效工作機制,努力營造促進婦女健康的社會環境。全面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和相關法律法規,強化依法監督,定期開展專項執法檢查,嚴肅查處嚴重危害婦女健康的行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落實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政策,提高婦女基本保健和醫療服務公平性,縮小城鄉、區域和群體間差距,實施婦女特困和大病醫療救助。
2.加大對婦幼衛生的支持力度。增加婦幼衛生投入,保障婦幼衛生經費使用。增加農村地區婦幼衛生經費,改善農村婦幼衛生基礎設施和服務資源短缺狀況。加強婦幼保健機構建設,堅持婦幼保健機構的公益性質,健全婦幼衛生服務網絡,完善基層婦幼衛生服務體系,為婦女提供均等化的保健服務。實施“提高婦女兒童健康水平”民生工程,完善市、鄉婦幼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充分利用計劃生育、社區衛生服務等網絡開展婦幼衛生服務。加快婦幼衛生人才培養,促進婦幼衛生信息化建設。
3.提高婦女生殖健康服務水平。針對婦女生理特點,大力普及生殖健康知識,提高婦女自我保健意識和能力。提供規范的青春期、育齡期、孕產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婦女生殖保健服務,有針對性地解決婦女特殊生理時期的健康問題。
4.保障孕產婦安全分娩。加強基層產科建設,推廣適宜助產技術,完善孕產婦醫療急救網絡,提高產科質量,促進安全分娩。開展多種形式的優生優育宣傳教育,普及圍產保健知識,幫助孕產婦樹立正確的生育觀念,科學地選擇分娩方式,降低剖宮產率。孕產婦產前檢查和平產住院分娩逐步實行免費,將孕產期合并癥、并發癥納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報銷范圍。
5.加大婦女常見病防治力度。加強對婦女常見病預防知識的宣傳和普及。加強基層婦幼衛生人員的衛生保健專業知識和服務能力培訓,提高預防和治療水平。加大預防和治療宮頸癌和乳腺癌專項資金投入,擴大“兩癌”檢查覆蓋范圍。建立婦女常見病定期檢查制度,對貧困、重癥患者的治療提供醫療救助。醫療保健機構開設相應??崎T診,提供更年期和老年期婦女保健服務。
6.預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等傳染性疾病的傳播。完善艾滋病和性病防治工作機制,將預防艾滋病、梅毒、乙肝等疾病的母嬰傳播納入婦幼保健常規工作,強化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綜合服務。針對婦女重點人群加強宣傳教育,推廣有效干預措施。強化對娛樂場所的監管,嚴厲打擊吸毒、賣淫、嫖娼等違法行為,有效控制艾滋病和性病的傳染傳播。
7.提高婦女營養水平。通過多種渠道和形式,開展適合不同年齡階段婦女生理、心理特性的健康教育,提高婦女健康素養。大力普及科學營養知識,加強合理膳食指導,提倡合理科學的膳食結構。面向孕婦、哺乳期婦女等貧血高危人群,開展有針對性的干預工作。加強對強化食品的生產、流通的監督管理。
8.提高精神衛生工作服務水平。建立覆蓋城鄉、功能完善的精神衛生防治服務網絡。加強專業培訓,提高精神衛生工作人員診斷和處理精神疾病與心理行為問題的能力。開展婦女產后抑郁癥的預防、早期發現及干預,針對婦女不同時期生理和心理特點,開展心理行為咨詢輔導和干預,滿足婦女的心理健康需求。建立健全社區康復機構,提高婦女精神疾病患者的康復水平。
9.保障婦女享有計劃生育優質服務。加大避孕知識的宣傳力度,提高婦女自我保護意識,選擇科學合理的避孕方式,預防和控制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產。研究推廣安全、有效的避孕節育新技術、新方法,推行避孕節育的知情選擇,提供避孕節育優質服務。強化男女共同承擔避孕節育的責任意識,提高男性避孕方法使用比重。
10.引導和鼓勵婦女參加體育鍛煉。加強對婦女體育健身活動的科學指導和服務,提高婦女健身意識。積極發展社區體育,鼓勵婦女參與全民健身運動。加強對老年婦女、殘疾婦女體育活動的指導和服務。
11.重點加強農村婦女、少數民族婦女和流動、留守、殘疾等婦女衛生保健服務。針對特殊群體婦女實施一系列優惠、優待、優先保健服務策略,使其享受的衛生保健水平得到明顯提高,健康狀況明顯改善。
(二)婦女與教育
主要目標:
1.教育工作全面貫徹性別平等原則,各學校在教學過程中要充分體現性別平等的原則和理念。
2.學前三年毛入園率達到80%(2015年達到75%)。學前一年毛入園率達到95%(2015年達到90%)。女童平等接受學前教育。
3.九年義務教育鞏固率達到98%(2015年達到96%以上),女童平等接受義務教育。
4.高中階段教育毛入學率達到90%以上(2015年達到87%),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階段教育。
5.提高高等教育大眾化水平,高等教育毛入學率達到43%(2015年達到36%),高等院校在校生中的男女比例保持基本均衡。
6.提高婦女的終身教育水平,女性接受職業學校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的比例得到提高。主要勞動年齡人口中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達到11.2年。
7.提高農村婦女科學文化素質,女性弱勢群體受教育狀況得到改善。
策略措施:
1、在制定、修訂和評估有關教育的法規政策和發展規劃過程中,增加性別視角,體現社會性別意識。將婦女教育的主要目標納入教育規劃和工作考核范圍,保障婦女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機會和權利。
2、廣泛開展性別平等教育。繼續推進男女平等基本國策的宣傳培訓,在中、小學教育內容和教育方式中充分體現社會性別理念,引導學生樹立正確的性別觀念。在中小學校試點開展以“自尊、自信、自立、自強”為核心的女性教育。
3、為女童平等接受學前教育提供保障。提高學前教育普及程度,對城鄉貧困家庭女童和殘疾女童入園給予資助,特別是增加農村學前教育資源,著力保證留守女童接受學前教育。
4.保障女童平等接受義務教育階段和高中階段教育。加大公共教育資源向農村地區傾斜力度,加強薄弱學校建設,縮小城鄉之間、學校之間的辦學差距;加大對普通高中教育的扶持力度,推動普通高中多樣化發展,為女童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和高中階段教育提供機會和條件。
5.提高婦女接受中高等教育的水平。保障婦女平等接受中高等教育,在中等院校招生中,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符合條件的女性。
6.改善教育人才隊伍的性別結構。對教育決策和管理層的性別比例作出相應的政策規定,提高各級各類學校及教育行政部門領導和管理層中女性的比例。
7.保障貧困和殘疾女性平等接受各階段教育。完善基礎教育、職業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助學制度,積極開展資助貧困女生的助學工作,建立政府主導、學校聯動、社會參與的扶困助學機制,落實好政府撥款、學校減免、銀行貸款等助學政策。鼓勵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公民個人捐資助學,按一定程序設立女性專項教育基金。繼續開展“希望工程”、“春蕾計劃”等各種形式的社會助學活動,幫助貧困女生順利完成學業。
8.提升婦女職業技能和綜合素質。在政府出資的職業教育和培訓項目中,積極開發促進婦女就業、提高婦女素質的培訓項目。鼓勵婦女參加培訓,保障未升入高中階段以上的女性在就業前接受必要的職業教育。充分運用現代化手段,對廣大婦女進行多學科的教育培訓,培養婦女的創新精神、人文素質、實踐能力、知識技能、應變能力,提高其綜合素質。
9.保障女性弱勢群體接受職業培訓的權利。加強流動婦女的思想文化、法律法規的教育和適宜的職業技能培訓,努力提高流動婦女的整體素質。重視對殘疾婦女的職業教育培訓,合理設置適合殘疾女性的職業教育專業,增強她們的生存和發展技能。加強對失足婦女的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
10.加強農村婦女科學文化素質培訓。強化農村婦女提高文化教育素養的意識,為農村婦女接受較高層次文化教育創造條件,進一步提高農村婦女總體受教育水平。加強農村婦女實用技能和專業技能培訓,提高農村婦女勞動力的綜合素質。
11.構建靈活開放的終身教育體系。擴大終身教育機會和資源,發展多樣化社區教育模式,為婦女利用新型媒體接受現代遠程教育提供條件,鼓勵婦女接受多種形式的繼續教育,提高婦女終身教育水平。
(三)婦女與經濟
主要目標:
1.保障婦女勞動權益,消除就業性別歧視,促進婦女平等就業。
2.婦女占從業人員比例保持在40%以上,城鎮單位女性就業人數逐步增長。
3.提高婦女的非農就業率,促進農村婦女勞動力就地就近轉移就業。
4.推動實現男女同工同酬,縮小男女收入差距。
5.技能勞動者中的女性比例明顯提高。
6.高級專業技術人員的女性比例達到35%(2015年達到32%)。
7.已建工會的企業女職工權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覆蓋率和履約率達到90%(2015年達到80%)。
8.保障女職工勞動安全,降低女職工職業病發病率。
9.保障農村婦女平等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
10.婦女貧困率明顯降低,貧困婦女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策略措施:
1.加大婦女經濟權益的法律保障力度。完善和落實保障婦女平等參與經濟發展的相關法規政策,確保婦女平等獲得經濟資源和有效服務。
2.消除就業性別歧視。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促進男女平等就業。除法律規定不適合女性的工種和崗位外,任何單位在錄(聘)用人員時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聘)用女性或提高女性錄(聘)用標準。加大執法監察力度,依法查處性別歧視行為,嚴懲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用人單位。
3.積極拓寬婦女就業渠道。支持協同發展技術密集型產業和勞動密集型企業,加快發展第三產業特別是大力發展適合女性從業的服務業,為婦女創造新的就業機會和就業崗位。不斷提高勞動密集型企業、中小企業、非公有制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吸納婦女就業的能力。通過稅收優惠、獎勵表彰等措施,鼓勵支持用人單位吸納婦女就業。鼓勵婦女在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中發揮積極作用。
4.大力扶持婦女自主創業。完善創業扶持政策,采取全程培訓、稅費減免、資金支持、跟蹤指導等措施,實施婦女小額信貸項目,激發婦女創業熱情,支持幫助婦女實現多種形式的自主創業。
5.提高婦女非農就業率。加快城鎮化步伐,加大農村婦女的轉移培訓力度,增強其自身素質和就業能力。扶持農村婦女向非農產業有序轉移,引導其就地就近轉移就業。大力發展家庭服務業,促進農村婦女就業。
6.積極促進就業困難婦女實現就業。公益性崗位安置向大齡、殘疾、貧困家庭的就業困難婦女傾斜。采取稅收減免、設置生育返崗培訓基金等措施,幫助生育婦女重返工作崗位。落實失業婦女各項就業扶持政策。以按比例安排就業為重點,集中就業、扶持自主創業、社區靈活就業和農村殘疾婦女勞動力轉移等多渠道并舉,努力提高殘疾婦女就業率。
7.促進女大學生充分就業。把解決女大學生就業問題作為重點,加強面向高校女大學生的就業指導、培訓和服務,提高女大學生就業能力,引導女大學生樹立正確的擇業觀念。引導用人單位轉變用人觀念,自覺承擔社會責任。
8.改善婦女的就業結構。促進科學研究與技術應用領域婦女人才的成長,完善技能人才培養、評價、激勵等政策,為婦女人才成長創造寬松環境。加大針對婦女的各級各類職業培訓,提高初、中、高級技能勞動者女性比例。
9.全面落實男女同工同酬。建立健全科學、合理的工資收入分配制度,努力實現婦女收入增長和經濟發展同步、婦女勞動報酬增長和勞動生產率提高同步,男女收入增長同步。
10.保障女職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權益。推動在已建工會組織中建立女職工委員會。加強對女職工勞動保護法律政策的宣傳教育及培訓,提高女職工自我保護意識。提高企業的勞動合同簽訂率,推進已建工會企業簽訂并履行女職工權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將女職工勞動保護監察作為勞動監察和勞動安全監督的重點內容,依法處理侵犯女職工權益案件。
11.保障女職工職業衛生安全。廣泛開展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提高女職工的自我保護意識。加強職業病危害的管理與監督,強化婦女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工作,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定期進行職業病健康檢查,減少婦女職業病和職業傷害的發生。
12.落實農村婦女土地承包經營的合法權益。落實和完善保障農村婦女土地權益的相關政策,村規民約中有關土地承包經營的規定,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糾正村規民約中與法律法規相抵觸的內容。全面落實農村婦女對承包土地的占有權、使用權和收益權,堅決制止和糾正侵害農村婦女土地承包權益的突出問題。在各地出臺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分配使用辦法中,確保婦女擁有并自主處置自己名下的土地權益,確保出嫁、離婚、再婚、喪偶婦女的合法權益。
13.提高農村婦女經濟收入。大力發展農業生產互助合作組織,鼓勵和支持農村婦女領辦和參與農民專業合作社,提升農業生產規模和經營收益。發展農村第二、第三產業,創造適宜農村婦女就業的崗位。加強農村婦女創業培訓,幫助農村留守婦女和返鄉婦女實現多種形式的創業。支持金融機構、企業等與婦女組織合作,提供面向農村婦女的金融服務和相關培訓。
14.加大對貧困婦女的扶持力度。制定有利于貧困婦女的扶貧措施,保障貧困婦女的資源供給。幫助、支持農村貧困婦女扶貧項目。創新和規范互助資金運作模式,建立互助資金長效機制。
(四)婦女參與決策與管理
主要目標:
1.積極推動有關方面逐步提高女性在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及人大常委會委員、政協常委中的比例。
2.鄉鎮街道領導班子中至少有1名女干部,女性正職比例逐步提高。
3.市政府工作部門50%以上的領導班子中有女干部。
4.逐步提高科級正職女干部占同級正職的比例。
5.科級后備干部隊伍中的女性不少于20%。
6.職工代表大會、教職工代表大會中的女性比例與女職工比例相適應。
7.村民委員會中至少有1名女性成員。村委會主任中女性比例達到10%以上(2015年達到9%)
8.居民委員會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以上。(2015年,比例保持在30%以上)。
9.充分發揮婦女組織參與決策管理的作用。
策略措施:
1.確保婦女享有平等的政治權利。完善和落實有利于婦女平等參與決策和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形成平等競爭機制、激勵機制、監督檢查機制。積極推動有關方面采取措施提高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中的女性比例及候選人中的女性比例。
2.為婦女參與決策和管理創造良好社會環境。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提高全社會的性別意識,以及對婦女在推動國家民主法治進程和促進兩性和諧發展中重要作用的認識。面向婦女開展宣傳培訓,提高婦女民主參與的意識和能力,鼓勵和引導婦女積極參與決策和管理。
3.擴大婦女政治參與。及時選拔優秀女干部進入科級領導班子,切實保障婦女參與國家和社會事務管理決策的權利。調整領導班子中的女干部,須提前物色接替人選。
4.重視女干部的培養選拔。按照“系統培養、擇優使用”的原則,堅持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拔女干部。推動一定比例的女干部到重要部門、關鍵崗位擔任主要領導職務。注重從基層、生產一線培養選拔女干部。
5.完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公務員管理制度。干部的選拔、聘用、晉升要切實貫徹“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保障婦女不受歧視,享有平等的競爭機會。
6.加強科級女后備干部隊伍建設??萍壓髠涓刹筷犖橹袘幸欢〝盗康呐刹?,并實施動態管理。
7.加強女干部培訓。充分利用黨校、行政院校和各類專業院校,對女干部進行政治理論和業務能力培訓。每年參加培訓的女干部比例應不低于同級女干部的比例。每五年對女性公務員至少輪訓一遍。
8.加強對女干部的實踐鍛煉。通過掛職和輪崗交流等多種方式,讓女干部在實踐中增長才干。
9.推動婦女廣泛參與基層民主管理。完善村委會、居委會等基層民主選舉制度,為婦女參與基層民主管理創造條件。完善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企事業職工代表大會女代表比例與女職工比例相適應。
10.拓寬婦女參與決策和管理的渠道。在制定涉及婦女權益的相關政策措施時,充分聽取人大女代表、政協女委員和婦女群眾的意見建議。大力開展多形式的參政議政活動,為婦女參與決策和管理提供機會。
11.充分發揮婦聯組織參與決策和管理的作用。充分發揮婦聯組織代表婦女參與國家和社會事務的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作用。發揮婦聯組織培育輸送女干部的基地作用,重視婦聯組織培養推薦女干部、推動婦女參政議政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五)婦女與社會保障
主要目標:
1.建立完善城鄉生育保障制度,生育保險覆蓋所有用人單位,逐步實現城鄉生育婦女享有基本生育保障。
2.完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實現城鄉婦女基本醫療保障全覆蓋。
3.城鄉婦女醫療、生育保障水平穩步提高。
4.城鄉婦女養老保障覆蓋面逐步擴大,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婦女的參保率大幅提高。
5.婦女參加失業保險的人數不斷增加,失業保險待遇水平逐步提高。
6.有勞動關系的女性勞動者工傷保險參保率達到100%(2015年達到90%)。
7.提高婦女養老服務水平,以城鄉社區為單位養老服務覆蓋率達90%以上(2015年達70%)。
策略措施:
1.加強社會保障制度建設。認真貫徹落實有關社會保障的法律法規,堅持廣覆蓋、?;?、多層次、可持續方針,加快推進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建設,保障婦女普遍享有社會保障的合法權益。
2.建立覆蓋城鄉婦女的普惠型生育保障體系。完善城鎮職工生育保障制度,擴大生育保險覆蓋范圍,提高職工生育保險待遇水平。建立完善城鎮居民生育保險制度,為城鎮靈活就業和未從業婦女提供生育保障。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提高農村婦女的生育保障水平。完善和落實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不斷提高獎勵水平。
3.加快建立覆蓋城鄉的醫療保障制度。完善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繼續擴大城鎮職工醫療保險覆蓋范圍。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保險制度,為城鎮靈活就業和未從業婦女、農村婦女基本醫療保險提供制度保障。
4.提高婦女的醫療保障水平。穩步提高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籌資水平,將婦女常見病、多發病的門診醫療費,以及城鎮未從業婦女和農村婦女孕產期檢查等費用納入醫療保險支付范圍,提高報銷比例。
5.完善覆蓋城鄉的養老保險制度。進一步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現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全覆蓋。繼續擴大城鎮個體女工商戶和靈活就業婦女的養老保險覆蓋面。不斷提高婦女養老保險享有率。
6.完善失業保險制度。加快建立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預防失業、促進就業“三位一體”的制度體系和工作機制,提高失業保險婦女參保率,切實保障女性失業人員的失業保險合法權益,促進其盡快實現再就業。
7.完善覆蓋全體職工的工傷保險制度。加快完善工傷保險制度,擴大工傷保險覆蓋范圍,繼續大力推進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規范企業用工行為,保障工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
8.加強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建立與經濟增長和物價水平相適應的救助標準調整機制,合理確定救助水平,對符合救助條件的婦女進行救助。倡導和支持社會力量參與救助,鼓勵各類社會組織建立專項救助基金,為特困婦女提供救助。
9.為殘疾婦女提供社會保障。對生活困難的重度殘疾婦女予以生活救助,多渠道保障殘疾婦女基本生活。加強殘疾人康復服務機構建設,建立殘疾人綜合服務設施。加強殘疾人社區康復示范區建設,推進殘疾婦女社區康復服務。為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險的重度和貧困殘疾婦女提供保費補貼,對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重度殘疾婦女,按標準代繳全部養老保險費。
10.保障老年婦女享有基本養老服務。建立健全社會養老服務體系,鞏固居家養老的基礎地位,充分發揮社區對養老服務的支撐功能,推進供養型、養護型、醫護型養老機構建設,加強養老服務隊伍的專業化建設。對特困、空巢、高齡、失能等老年婦女,分別按相關規定給予專項補貼。完善農村五保戶供養制度,提高集中供養率。
(六)婦女與環境
主要目標:
1.男女平等基本國策進一步落實,營造兩性平等、和諧的社會環境。
2.建立平等、文明、和諧、穩定的家庭關系。
3.開展托幼、養老家庭服務,提高家務勞動社會化水平,減輕婦女家務勞動負擔。
4.減少環境污染對婦女健康的危害。
5.倡導婦女參與節能減排,踐行低碳生活。
6.全面解決農村飲水安全問題,農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例達到85%左右(2015年達到60%)。
7.農村衛生廁所普及率達到85%左右(2015年達到70%)。城鎮公共廁所男女廁位比例與實際需求相適應。
8.提高婦女預防和應對災害風險的能力,滿足婦女在減災中的特殊需求。
策略措施:
1.廣泛宣傳男女平等基本國策。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國策的宣傳力度。將男女平等基本國策宣傳培訓納入黨校干部教育培訓計劃和主體班次教學,增強決策者的社會性別意識。多渠道、多形式開展宣傳,提高全社會性別平等意識。
2.加強對傳媒的正面引導和管理。將社會性別意識納入傳媒培訓規劃,提高媒體決策和管理者及從業人員的社會性別意識。完善舉報獎勵機制,打擊非法出版物,減少色情、暴力等信息對婦女身心健康的損害。禁止通過大眾媒體或者其他方式貶損婦女獨立人格。
3.宣傳婦女在推動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積極作用。在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文學藝術等領域充分展示婦女參與和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成就和貢獻。開展婦女先進典型的培育和選樹,開展女性題材優秀作品的評選與獎勵。
4.營造平等、和諧的家庭環境。開展基于社區的婚姻家庭教育和咨詢,為婦女提供學習交流、法律咨詢等相關服務。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活動,弘揚尊老愛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儉持家、鄰里團結的家庭美德,樹立先進的性別文化,倡導文明、健康、科學的生活方式和男女共同承擔家庭責任。
5.發展面向婦女的公共服務。大力推進社區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在社區優先發展托幼、養老等公共服務,提高家務勞動社會化程度。加強村、社區婦女之家建設,為婦女提供維權咨詢指導、創業就業服務、心理情緒疏導、婚姻關系調適、鄰里糾紛調解等方面的幫助。積極開展面向婦女的各類文化服務和活動。鼓勵其他社會組織和社會公眾參與提供面向婦女的公共服務。
6.減少環境污染對婦女的危害。從性別視角分析評估飲用水、室內空氣污染和生活、工業、農業等污染對婦女健康的危害。加大環境保護和治理力度,控制和治理大氣、水、固體廢物和噪音等環境污染以及工業、生活和農村面源污染。提高城市污水集中處理率和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推廣清潔能源和技術,減少有毒有害環境對婦女的危害。
7.倡導婦女參與環境保護與生態建設。開展多層次、多形式的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活動,普及環境科學知識,增強婦女的環境保護意識和能力。引導婦女積極參與生態建設,主動參與節能減排、綠色消費,踐行低碳生活。
8.實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推進集中供水工程建設,加強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運行管理,建立健全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運行管理機構和維修養護基金,充分發揮工程效益。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強化水質監測、飲用水安全監管和社會化服務,保障飲水安全。
9.提高農村衛生廁所普及程度。加大政府投入,把農村衛生廁所建設納入新農村建設規劃。大力宣傳改廁的重要意義,引導和鼓勵農民自覺改廁。加強對農村衛生廁所建設的技術指導與服務,切實提高農村衛生廁所普及率。
10.合理設計公共廁所男女廁位的比例。把公廁建設、改造作為主要的環衛設施予以規劃,充分考慮婦女生理特點,公共廁所應適當增加女廁的建筑面積和廁位比例。廁所男蹲(坐、站)位女蹲(坐)位的比例:獨立式公廁宜為1∶1,商業區域內公廁宜為2∶3。
11.在防災減災工作中體現性別意識。在防災減災科普讀本中,編寫針對婦女的相關專題,開展相關科普培訓,提高婦女預防和應對災害風險的能力。加強對災區婦女的生產自救和就業指導,救災物資的籌集、貯備和分配應滿足婦女的特殊需求。
(七)婦女與法律
主要目標:
1.完善促進男女平等、保障婦女合法權益的政策和規范性文件。
2.提高婦女的維權意識和能力。
3.嚴厲打擊強奸、拐賣婦女和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婦女賣淫等嚴重侵害婦女人身權利的犯罪行為。
4.預防和制止針對婦女的家庭暴力。
5.依法保障婦女在婚姻家庭中的人身權益和財產權益。
6.保障婦女獲得必要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策略措施:
1.完善維護婦女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和規范性文件。針對婦女在政治、文化教育、勞動和社會保障、財產、人身、婚姻家庭等權益保障中的突出問題,制定完善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銜接相關的政策制度,按照相關規定對涉及婦女權益保障的規范性文件進行審查和清理。
2.保障婦女對政策性措施制定的參與權。引導和鼓勵廣大婦女通過多種途徑參與政策性措施制定,發表意見和建議。拓展婦聯和其他婦女組織參與政策性措施制定的途徑,廣泛聽取其意見和建議。
3.加大婦女維權的執法檢查力度。加大對有關婦女權益保障法律法規、政策貫徹執行的檢查監督力度,深入了解執法中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4.廣泛深入宣傳保障婦女權益的法律知識。將婦女維權法律知識的宣傳教育納入全民普法規劃,面向廣大婦女多渠道、多形式開展專項普法活動。推動城鄉基層社區(村)普法工作深入開展,提高全社會自覺維護婦女權益的意識。
5.加強社會性別理論培訓。將社會性別理論納入司法和執法部門常規培訓課程,提高司法和執法人員的社會性別意識。
6.提高婦女的司法和執法參與權。鼓勵和推薦符合條件的婦女擔任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人民陪審員、特約檢察員、仲裁員或人民監督員、人民調解員。
7.嚴厲打擊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婦女賣淫的違法犯罪活動。強化整治措施,加大監管力度,嚴厲查處涉黃娛樂服務場所,依法嚴懲犯罪分子。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鼓勵群眾對涉黃違法犯罪活動進行舉報和監督。
8.加大反對拐賣婦女的工作力度。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提高全社會的反拐意識和婦女的防范意識。加強綜合治理,加大對拐賣婦女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幫助被解救婦女身心康復和回歸社會。
9.預防和制止針對婦女的家庭暴力。建立健全反家庭暴力的社會聯動機制。開展人身安全保護裁定的試點和推行工作。在全市救助管理機構或社會福利機構內設置受家庭暴力侵害婦女的庇護場所。提高受家庭暴力侵害婦女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構建全社會自覺抵制家庭暴力的環境。
10.預防和制止針對婦女的性騷擾。建立健全預防和制止性騷擾的工作機制,加大對性騷擾行為的打擊力度。用人單位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作場所的性騷擾。
11.依法維護家庭關系中婦女的人身權益和財產權益。在審理離婚、繼承等案件中,堅持性別平等原則。在離婚案件審理中,充分考慮婦女對家庭的付出、離婚后生存發展以及撫養未成年子女的需要,實現公平補償。
12.維護農村婦女在村民自治中的合法權益。貫徹落實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保障婦女依法行使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權利。鄉鎮人民政府對報送其備案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規民約,發現有與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相抵觸,含有歧視婦女或損害婦女合法權益內容的,應及時予以糾正。
13.及時受理侵害婦女權益案件。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對涉及婦女個人隱私的案件,在訴訟過程中采取措施使受害婦女免受二次傷害。
14.依法為婦女提供法律援助。提高法律援助的社會知曉率,鼓勵符合條件的婦女申請法律援助并為其提供便利。擴大法律援助覆蓋面,健全完善法律援助工作網絡。鼓勵和支持法律服務機構、社會組織、事業單位等為婦女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務和援助。
15.依法為婦女提供司法救助。對經濟確有困難需要救助的婦女,依法緩、減、免交訴訟費。建立完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對因受犯罪侵害而陷入生活困境的婦女實行國家救助,保障受害婦女的基本生活。
四、組織實施
(一)加強對規劃實施工作的組織領導。本規劃是明光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重點專項規劃。市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負責規劃實施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督促。市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機構編制單設,職級高配,人員專職。
(二)制定部門實施方案。市婦兒工委根據本規劃的目標任務,制定目標任務分解書。各成員單位要按照任務分工,結合各自職責,認真研究制定實施本規劃的工作方案,形成婦女發展規劃體系。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采取有力措施保障規劃實施,努力實現規劃確定的各項目標任務。
(三)保障婦女發展的經費投入。各級政府加大婦女發展所需經費的投入,優先安排實施規劃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并隨著經濟增長同步增加。婦兒工委工作經費單列,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對規劃實施中的重點難點問題,安排專項經費實施相應項目。重點扶持農村、貧困地區和少數民數婦女事業的發展。動員社會力量,多渠道籌集資金,支持婦女發展。
(四)建立健全實施規劃的工作機制。建立政府主導、多部門合作、全社會參與的規劃實施工作機制。規劃的實施納入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議事日程,納入各地、各部門目標管理和考核體系,納入主要負責人和主管負責人的政績考核。市政府每年專題聽取有關婦女發展問題的匯報,研究解決1—2個婦女發展的重點難點問題。市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建立相應的工作制度和報告制度,各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每年向市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實施規劃的工作情況,市婦兒工委每年向上級婦兒工委報告本地規劃實施總體情況。每3—5年召開婦女兒童工作會議,開展實施規劃先進表彰。每年召開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聯絡員會議,匯報交流規劃實施進展情況。
(五)堅持和創新實施規劃的有效做法。加強對婦女發展規劃實施的調查研究,掌握、分析新情況,總結婦女發展規律,為黨委政府決策提供依據。不斷創新工作方法,解決婦女發展中的重點難點問題。堅持分類指導、示范先行,及時總結推廣經驗,推進規劃實施。
(六)加大實施規劃宣傳力度。面向各級領導干部、婦女工作者、廣大婦女和全社會,廣泛宣傳男女平等基本國策和保護婦女權益的法律法規政策,宣傳規劃的主要內容、重要意義和實施規劃中的經驗與成效,動員全社會進一步關心支持婦女事業的發展,營造有利于婦女生存、發展和參與的社會氛圍。
(七)加強實施規劃能力建設。舉辦多層次、多形式的培訓班等,對承擔規劃目標任務的政府各有關部門、社會團體的相關人員進行培訓,增強職能部門、社會團體實施規劃的責任意識和能力。
(八)鼓勵婦女參與規劃實施。注重發揮婦女在實施規劃過程中的作用,聽取婦女的意見和建議。鼓勵婦女參與規劃實施,在參與中實現自身的發展與進步。
五、監測評估
(一)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年度監測、中期評估和終期評估。及時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婦女發展狀況的相關數據和信息,動態反映規劃目標進展情況。在此基礎上,系統分析和評價規劃目標達標狀況,評判規劃策略措施和規劃實施工作的成效,預測婦女發展趨勢。通過監測評估,準確掌握婦女發展狀況,制定和調整促進婦女發展的政策措施,推動規劃目標的實現。
(二)市婦兒工委設立監測評估領導小組,負責組織領導監測評估工作,審批監測評估方案,審核監測評估報告等。監測評估領導小組下設監測組和評估組。
監測組由統計部門牽頭,負責規劃監測工作的指導和人員培訓,收集、整理、分析數據,撰寫并提交年度監測報告等。
評估組由婦兒工委辦事機構牽頭,負責評估工作的指導和人員培訓,制定評估方案,組織開展評估工作,撰寫并提交評估報告等。
(三)政府要將監測評估工作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政府及有關部門結合監測評估結果開展宣傳,利用監測評估結果加強規劃實施。
(四)建立婦女發展綜合統計制度,規范和完善與婦女生存、發展有關的統計指標和分性別統計指標,將其納入常規統計或統計調查。進一步完善婦女發展監測數據庫。
(五)婦兒工委成員單位、相關機構及有關部門要向統計部門報送年度監測數據,向婦兒工委提交中期和終期評估報告。
 
 
 
 
明光市兒童發展規劃(2011-2020年)
 
本規劃所指兒童年齡為出生至未滿18周歲。
兒童時期是人生發展的關鍵階段。為兒童提供必要的生存、發展、受保護、參與的機會和條件,最大限度地滿足兒童的發展需要,將為兒童未來的發展奠定堅實基礎。兒童發展,是國家經濟社會發展與文明進步的重要組成部分。促進兒童發展,對于提高民族素質,建設人力資源強市,實現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戰略意義。
2002年,明光市人民政府頒布了《明光市兒童發展規劃(2001—2010年)》,從兒童健康、教育、環境和法律保護四個領域提出了兒童發展的主要目標和策略措施。規劃的實施,進一步強化了政府責任,營造了全社會關心、愛護兒童的社會環境,推動了兒童工作的法制化和科學化。我市兒童生存、保護、發展的環境和條件得到明顯改善,兒童發展實現巨大進步。截至2010年,《明光市兒童發展規劃(2001—2010年)》確定的主要目標已基本實現。兒童健康狀況持續改善,全市5歲以下兒童中重度營養不良患病率由2000年的0.73%下降為0.30%;0至4個月嬰兒母乳喂養率由2000年的79.2%提高到86.50%;適齡兒童接種的免疫規劃疫苗從過去的“五苗防七病”擴大到全部免費的“十四苗防十五病”。 兒童受教育程度逐步提高,小學、初中適齡兒童入學率分別達到99.79%、99.85%,殘疾兒童義務教育入學率達到93.86%以上。進城務工農民工子女、農村留守兒童受教育權益進一步得到保障。兒童保護工作顯著加強,兒童權益保護的政策制度進一步完善。貧困、孤殘、流浪、受艾滋病影響兒童等弱勢兒童群體得到更多的社會關懷和救助,兒童發展環境更加優化。
受社會經濟、文化、觀念、地域等因素的影響,兒童發展及權利保護仍然面臨著諸多問題與挑戰。全社會兒童優先意識有待進一步加強,兒童工作機制有待進一步完善;出生人口性別比偏高;貧困家庭中兒童、孤兒、棄嬰、殘疾兒童、流浪兒童救助迫切需要制度保障;人口流動帶來的兒童問題尚未有效解決;不同區域、不同群體、城鄉之間兒童發展還存在不平衡現象。進一步解決兒童發展面臨的突出問題,切實保障兒童合法權益,促進兒童全面發展,仍然是今后一個時期兒童工作的重要任務。
未來十年,是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也是我市科學發展、全面轉型、追趕跨越、富民強市的重要戰略機遇期,兒童發展面臨前所未有的機遇。制定和實施新一輪兒童發展規劃,將為促進我市兒童持續發展和健康成長,推動建設美好明光奠定更加堅實的基礎。
根據《安徽省兒童發展綱要(2011—2020年)》、《滁州市兒童發展規劃(2011—2020年)》和《明光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的總體目標和要求,結合明光實際,制訂本規劃。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兒童優先原則,以優先保護、平等發展、普惠福利為主線,保障兒童生存、發展、受保護和參與的權利,縮小兒童發展的城鄉區域差距,提高兒童整體素質,提升兒童福利水平,促進兒童健康、全面發展。
(二)基本原則
1.依法保護原則。在兒童身心發展的全過程,依法保障兒童合法權利,促進兒童全面健康成長。
2.兒童優先原則。在制定政策和配置公共資源等方面優先考慮兒童的利益和需求。
3.兒童最大利益原則。從兒童身心發展特點和利益出發,處理與兒童相關的事務,保障兒童利益最大化。
4.兒童平等發展原則。創造公平的社會環境,保障兒童不因戶籍、地域、性別、民族、信仰、受教育狀況、身體狀況和家庭財產狀況受到任何歧視,所有兒童享有平等的權利和機會。
5.兒童參與原則。創造有利于兒童參與的社會環境,鼓勵、支持兒童參與家庭、文化和社會生活,重視、吸收兒童意見。
二、總體目標
完善覆蓋城鄉兒童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全面提高兒童身心健康水平;促進基本公共教育服務均等化,保障兒童享有更高質量的教育;擴大兒童福利范圍,建立和完善適度普惠的兒童福利體系;提高兒童工作社會化服務水平,創建兒童友好型社會環境;建立保障兒童安全的社會體系,促進兒童安全、健康成長;建立更加完善的兒童權益保護法規制度,保障兒童合法權益。
三、發展領域、主要目標和策略措施
(一)兒童與健康
主要目標:
1.嚴重多發致殘的出生缺陷發生率逐年下降,減少出生缺陷所致殘疾。
2.嬰兒和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分別控制在8‰和10‰以下 (2015年分別控制在9‰和12‰以下)。逐步縮小城鄉差距,降低農村嬰兒和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
3.控制兒童常見多發性疾病和艾滋病、結核病、乙肝等傳染性疾病。
4.納入國家擴大免疫規劃的疫苗接種率以鄉鎮為單位達到95%以上(2015年達到90%以上)。
5.新生兒破傷風發病率以縣為單位降低到1‰以下。
6.低出生體重兒童發生率在4%以下(2015年在5%以下)。0—6個月嬰兒純母乳喂養率70%以上(2015年60%以上)。
7.5歲以下兒童生長遲緩率、低體重率、貧血患病率分別在7%、5%、12%以下(2015年分別在9%、7%、15%以下)。
8.提高中小學生《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達標率??刂浦行W生視力不良、齲齒、超重/肥胖和營養不良發生率。中小學生貧血患病率以2010年為基數下降1/3(2015年下降1/4)。
9.降低兒童心理行為問題發生率和兒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10.提高適齡兒童性與生殖健康知識普及率。
11.農村兒童和流動、留守、殘疾等特殊群體兒童享有的衛生保健水平得到明顯提高,健康狀況明顯改善。
策略措施:
1.強化政府責任。全面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切實將母嬰保健和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建立政府主導、部門合作、社會參與的長效工作機制,定期開展專項執法檢查,營造有利于保護和促進兒童健康的社會環境。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救助制度,提高兒童醫療保障覆蓋率和保障水平,實現城鄉兒童醫療保障全覆蓋。提高農村兒童重大疾病醫療保障水平,逐步擴大醫療救治病種范圍。
2.加大對婦幼衛生事業的投入力度。優化衛生資源配置,增加農村婦幼衛生經費投入。促進兒童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加強婦幼衛生體系與能力建設,設置1所政府舉辦、標準化的婦幼保健機構。二級以上綜合醫院應設置兒科與新生兒科。加強兒童醫療保健人才隊伍建設和兒科學科建設。充分利用基層衛生服務網絡開展婦幼衛生保健服務。
3.加強兒童保健服務和管理。推進兒童醫療保健科室標準化建設,開展新生兒保健、生長發育監測、營養與喂養指導、早期綜合發展、心理行為發育評估與指導等服務。逐步擴展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中的兒童保健服務內容。3歲以下兒童系統管理率和7歲以下兒童保健管理率均達到80%以上。加強流動、留守、殘疾等特殊兒童群體的衛生保健服務,實施優惠、優待和優先策略,使其享有的衛生保健水平得到明顯提高。
4.完善出生缺陷防治體系。落實出生缺陷三級防治措施,加強婚前醫學檢查知識宣傳,規范檢查項目,改進服務模式,提高婚前醫學檢查率。加大出生缺陷防治知識宣傳力度,提高目標人群出生缺陷防治知識知曉率。加強孕產期合理營養與膳食指導。建立健全產前診斷網絡,提高孕期出生缺陷發現率。開展新生兒疾病篩查、診斷和治療,先天性甲狀腺功能減低癥、新生兒苯丙酮尿癥等遺傳代謝性疾病篩查率達到80%以上,新生兒聽力篩查率達到60%以上,提高確診病例治療率和康復率。
5.加強兒童疾病防治。加強疫苗冷鏈系統建設和維護,規范預防接種行為。以城鄉社區為重點,普及兒童健康基本知識。加強兒童健康相關科學技術研究,促進成果轉化,推廣適宜技術,降低新生兒窒息、肺炎和先天性心臟病等的死亡率。規范兒科診療行為。鼓勵兒童專用藥品研發和生產,完善兒童用藥目錄。將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及先天梅毒綜合服務納入婦幼保健常規工作,孕產婦艾滋病和梅毒檢測率分別達到80%和70%,感染艾滋病、梅毒的孕產婦及所生兒童采取預防母嬰傳播干預措施比例均達到90%以上。
6.改善兒童營養狀況。加強愛嬰醫院建設管理,完善和落實支持母乳喂養的相關政策,積極推行母乳喂養。開展科學喂養、合理膳食與營養素補充指導,提高嬰幼兒家長科學喂養知識水平。加強衛生人員技能培訓,預防和治療營養不良、貧血、肥胖等兒童營養性疾病。實施貧困地區學齡前兒童營養與健康干預項目,繼續推行中小學生營養改善計劃。
7.提高兒童身體素質。全面實施《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合理安排學生學習、休息和娛樂時間,保證學生睡眠時間和每天一小時校園體育活動。鼓勵和支持學校體育場館設施在課余和節假日向學生開放。完善并落實學生健康體檢制度和體質監測制度,建立學生體質健康檔案。
8.加強對兒童的健康指導和干預。加強托幼機構和中小學校衛生保健管理,對兒童開展疾病預防、心理健康、生長發育與青春期保健等方面的教育和指導,提高兒童身心健康水平。幫助兒童養成健康行為和生活方式。加強兒童視力、聽力和口腔保健工作。
9.構建兒童心理健康公共服務網絡。有條件的婦幼保健機構設兒童心理科(門診),配備??漆t師。學校設心理咨詢室,配備專職心理健康教育教師。開展精神衛生專業人員培訓。
10.加強兒童生殖健康服務。將性與生殖健康教育納入義務教育課程體系,增加性與生殖健康服務機構數量,加強能力建設,提供適合適齡兒童的服務,滿足其咨詢與治療需求。
(二)兒童與教育
主要目標:
1.促進0-3歲兒童早期綜合發展。
2.大力發展學前教育。學前三年兒童毛入園率達到80% (2015年達到75%),學前一年兒童毛入園率達到95% (2015年達到90%)。增加城市公辦幼兒園數量,農村每個鄉鎮至少建有1所公辦中心幼兒園。
3.九年義務教育鞏固率達到98%(2015年達到96%以上)。流動人口中的適齡兒童全部接受九年義務教育。保障殘疾兒童接受義務教育的各項權益。
4.高中階段學生毛入學率達到90%以上(2015年達到 87%以上)。中等職業學校與普通高中在校生規?;境制?。
5.改善辦學條件,均衡配置教育資源,縮小區域內辦學水平的差距,保障兒童公平接受教育。
6.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提高兒童的綜合素質和能力,促進兒童全面發展。
策略措施:
1.依法保障兒童受教育的權利。各級政府要組織和督促適齡兒童入學接受義務教育,幫助解決適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的困難,采取措施防止其輟學。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要保障適齡兒童依法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學校要耐心教育、幫助品行有缺點、學習有困難的學生,不得違反法律和國家規定開除或變相開除學生。
2.積極開展0-3歲兒童發展指導服務。堅持科學性和公益性,普遍開展早期教養指導服務,為所有兒童健康、幸福成長實施科學的啟蒙教育。加強早教指導服務機構建設和管理,推進建立0-3歲嬰幼兒教養指導服務,形成由教育、衛生、人口計生和婦聯等部門協同運作的社區早教服務網絡,使嬰幼兒的家庭接受科學育兒指導和咨詢服務。
3.加快發展3-6歲學前教育。完善學前教育體制機制,大力發展公辦幼兒園,積極扶持民辦幼兒園發展,鼓勵社會力量以多種形式舉辦幼兒園,逐步構建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將發展學前教育納入明光市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納入城鎮建設規劃、新農村建設規劃和教育發展專項規劃。政府財政預算中要設立學前教育專項經費,新增教育經費要向學前教育傾斜。保障殘疾兒童接受學前教育的權利。城區每3萬常住人口建設1所以上不少于9個班建制的公辦或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每個鄉鎮至少有1所獨立建制的公辦中心園。重點發展農村學前教育,充分利用農村中小學布局調整富余的校舍和教師舉辦幼兒園(班),發揮鄉鎮中心幼兒園的示范指導作用,提高保教質量。加強學前教育的監督和管理,建立科學的辦園標準和質量監測評估體系。規范民辦幼兒園辦園行為。
4.大力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加大公共教育資源向農村地區傾斜力度,加強薄弱學校建設。制定區域內城鄉統一的教師配置、辦學條件標準,推進義務教育學校標準化建設,建立區域內校長和教師定期交流制度??s小區域之間、城鄉之間、學校之間的辦學差距,為所有兒童提供平等的受教育機會和條件。全面實施義務教育就近免試入學制度,基本解決學生擇校問題。
5.加快高中階段教育的發展。逐步加大普通高中教育財政的投入,調整普高布局,推動普通高中多樣化發展,滿足不同的教育需求。優化高中階段教育結構,深化中等職業教育改革,加大校企合作,促進職業教育快速發展。
6.加強中小學、幼兒園教師隊伍建設。不斷提高教師經濟和社會待遇,吸引優秀人才從事教育工作,提高小學、幼兒園階段男性教師的比例;加強教師職業理想和職業道德教育,提高教師師德水平;完善教師培訓制度,開展多種形式的培訓,提高教師的學歷層次、科學素養和教學能力;建立健全教師聘用等制度,形成競爭激勵機制。
7.全面推進中小學素質教育。樹立科學的教育觀和人才觀,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面向全體學生、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提高學生的學習能力、實踐能力、創新能力、社會適應能力和思想道德素質、科學文化素質、體能素質。加強和改進中小學德育工作,根據中小學生的身心特征,有的放矢地豐富德育內容,創新德育形式,分層組織實施,提高德育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增強德育工作的針對性和時效性。建立健全學校、家庭、社區的德育工作網絡,形成全社會關心中小學思想道德建設的良好環境。進一步深化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執行課程標準,開齊開足課程,優化教學內容,改進教學方法,完善教學評價和考試招生制度,健全教育質量標準和監測體系,完善學生綜合素質和學業評價體系。減少考試次數,減輕中小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
8.大力促進教育公平。建立政府主導、學校聯動、社會參與的扶困助學機制,建立多層次的資助體系,開展多種形式的助學活動,保證每個兒童不因家庭經濟貧困而失學、輟學。堅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為主、以全日制公辦中小學為主保障進城務工農民隨遷子女就學權利。進一步完善政策措施,保障進城務工農民隨遷子女在流入地參加中考和高中階段入學。重視農村留守兒童教育,加快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優先滿足留守兒童的住宿需求,保障留守兒童健康發展。消除制度障礙,為流浪兒童、具有嚴重不良行為和違法犯罪行為的兒童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創造條件。
9.關心和支持特殊教育。將特殊教育事業發展納入明光市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加強對特殊教育資源的統籌。繼續完善以隨班就讀和特教班為主體、以特教學校為骨干的辦學格局,不斷擴大殘疾兒童的教育規模,積極爭取項目資金,建設1所特殊教育學校,逐步提高殘疾兒童入學率,全面提高殘疾兒童接受基礎教育的水平。
10.推進中小學信息化建設。建設遠程教學支撐系統,形成現代遠程教育傳輸網絡,基本建成覆蓋城鄉學校的教育信息化體系,促進教育內容、教學手段和方法現代化。重點加強農村學校信息基礎建設,縮小城鄉信息化差距。
11.加強兒童科技教育。整合社會科教資源,充分發揮科普教育基地和科普示范學校的作用,加強兒童科技活動設施和陣地建設,引導更多的兒童少年愛科學、學科學、用科學。
(三)兒童與福利
主要目標:
1.擴大兒童福利范圍,推進由補缺型福利向適度普惠型福利的轉變。
2.保障兒童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提高兒童基本醫療保障覆蓋率和保障水平,為貧困和大病兒童提供醫療救助。
3.建立孤兒保障制度,滿足孤兒生活、教育、康復、醫療和就業等方面的基本需求。
4.基本滿足流動和留守兒童的公共服務需求。
5.提高0—6歲殘疾兒童搶救性康復率。
6.減少流浪兒童的數量和反復性流浪。
7.增加殘疾兒童康復專業服務機構數量,繼續完善兒童福利機構、流浪兒童救助保護機構基礎設施建設,不斷提高服務質量和管理水平。
8.保障受艾滋病影響的兒童和服刑人員未滿18周歲子女的生活、教育、醫療、就業等權利。
策略措施:
1.堅持政府主導、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方針,注重發揮家庭和社區功能,提高兒童福利水平。
2.提高面向兒童的公共服務的供給能力和水平。完善公共服務體系,增加財政對兒童福利的投入,逐步實現兒童公共服務的均等化。通過財政撥款、彩票公益金等方式保障兒童福利專項工作經費。
3.穩步擴大兒童福利范圍。建立城鄉統籌的孤兒保障制度,保障孤兒的基本生活水平不低于當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完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通過分類施保提高貧困家庭兒童的生活保障標準。逐步提高農村義務教育寄宿制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補助標準,擴大補助范圍。幫助有勞動能力的適齡孤兒就業。建立受艾滋病影響兒童和服刑人員未成年子女的替代養護制度,探索建立面向所有兒童的兒童福利和服務體系。
4.完善兒童醫療保障體系。在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框架內完善兒童保險內容,逐步擴大兒童醫療保險的支付范圍,提高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額。
5.完善兒童醫療救助制度。通過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對孤兒、城鄉低保家庭中的兒童參保(合)費用和醫療費用給予資助,在救助標準上給予傾斜,不設病種限制。采用政府撥款、社會和個人捐助等形式,增加城鄉醫療救助基金投入,積極探索有利于兒童健康成長的城鄉醫療救助補償機制。
6.完善孤兒收養、寄養制度。建立健全對收養、寄養家庭的監督、支持和評估體系,探索適合孤兒身心發育的養育模式。
7.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建立0-6歲殘疾兒童登記制度,提高殘疾兒童的福利和救助水平。優先對殘疾兒童進行搶救性治療和康復,對貧困家庭殘疾兒童的康復訓練、輔助器具適配等基本康復需求按規定給予補貼。
8.完善殘疾兒童康復服務機制。增加殘疾兒童康復機構數量。建立和完善以專業康復機構為骨干、社區為基礎、家庭為依托的殘疾兒童康復服務體系,開展多層次的職業技能教育和實用技術培訓,增強殘疾兒童生活自理能力、社會適應能力和平等參與社會生活的能力。支持、鼓勵、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兒童康復服務工作。
9.加強流浪兒童救助保護工作。建立完善流浪兒童救助保護網絡體系,探索建立流浪兒童的早期預防干預機制,健全流浪兒童生活、教育、管理、返鄉和安置保障制度。對流浪兒童開展教育、醫療服務、心理輔導、行為矯治和技能培訓。提高流浪兒童救助保護工作專業化和社會化水平,鼓勵并支持社會力量保護和救助流浪兒童。
10.建立和完善流動兒童和留守兒童的服務機制。建立16周歲以下流動兒童登記管理制度,為流動兒童享有教育、醫療保健等公共服務提供基礎。完善以社區為依托,面向流動人口家庭的管理和服務網絡。健全農村留守兒童服務機制,加強對留守兒童心理、情感和行為的指導,提高留守兒童家長的監護意識和責任。
11.加強兒童福利機構建設。增加孤殘兒童養護、流浪兒童保護的專業服務機構數量,完善服務功能。建設1所兒童福利(孤兒養育)指導中心,1所流浪兒童保護中心。加強對從業人員和志愿者的基本素質和專業技能培訓,探索并推行兒童福利工作職業準入制度。推動兒童福利信息化和標準化建設。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參與和支持兒童福利工作。
(四)兒童與社會環境
主要目標:
1.尊重并保護兒童的基本權利,為兒童的成長創造健康向上的社會環境。
2.建立適應城鄉發展的家庭教育指導服務體系。
3.提高兒童家長家庭教育的水平。家庭教育知識知曉率達到85%以上。
4.為兒童提供健康向上的公共文化服務和文化產品。
5.加強網絡、手機、游戲、廣告、圖書、影視等傳媒領域的管理,保護兒童免受不良信息的影響。
6.培養兒童良好的閱讀習慣,增加閱讀時間和閱讀量。90%以上的兒童每年至少閱讀一本圖書。公共圖書館開辟專門的兒童閱讀專區。博物館、紀念館、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等公共場館免費為兒童開放。
7.建立兒童活動中心、少年宮等校外活動場所。增加縣、鄉兩級兒童教育、科技、文化、體育、娛樂等課外活動場所,堅持公益性,提高利用率和服務質量。
8.90%以上的城鄉社區建立1所為兒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戲、娛樂、教育、衛生、社會心理支持和轉介等服務的兒童之家;在全市每個鄉鎮和街道建立1所農村留守流動兒童活動室。
9.每個鄉鎮和街道至少配備1名專職或兼職兒童社會工作者。
10.保障兒童參與家庭生活、學校和社會事務的權利。保障兒童享有閑暇和娛樂的權利。
策略措施:
1.倡導愛護兒童、尊重兒童、兒童優先的公民意識。廣泛開展以“兒童優先”和“兒童權利”為主題的宣傳教育活動,提高公眾對兒童權利尤其是兒童參與權的認識。
2.將家庭教育指導服務納入城鄉公共服務體系。建立各級家庭教育指導機構和多元化的家長學校辦學體系,加強城市社區和行政村家長學?;蚣彝ソ逃笇Х拯c建設。建立家庭教育從業人員培訓和指導服務機構準入等制度,培養合格的專兼職家庭教育工作隊伍。加大公共財政對家庭教育指導服務體系建設的投入,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參與家庭教育工作。
3.提高家庭教育研究和家庭教育指導水平。加強家庭教育研究,促進研究成果的推廣和應用。培養家庭教育工作隊伍,宣傳普及家庭教育和科學育兒知識。加大對兒童家長有關兒童心理行為知識的普及力度,提倡父母與子女加強交流與溝通,注重鍛煉兒童具有堅強的意志和健全的人格。確保兒童家長每年至少接受2次家庭教育指導服務,參加2次家庭教育實踐活動。
4.創造有益于兒童身心健康的文化環境。引導各類媒體制作和傳播有益于兒童健康成長的信息,增強文化產品的知識性、趣味性。制定優惠政策,鼓勵和支持優秀兒童圖書、報刊、影視、歌曲、童謠、舞蹈、戲劇、動漫、游戲等創作、生產和發行。辦好兒童廣播電視專題節目,嚴格控制不適合兒童觀看的廣播影視節目在大眾傳媒播出。積極組織適合兒童的文化活動,大力培育兒童文化品牌。加強文化市場監管,加大查處傳播淫穢、色情、兇殺、暴力、封建迷信和偽科學的出版物及兒童玩具、飾品的力度。
5.規范與兒童相關的廣告和商業性活動。嚴格執行相關法規政策,禁止母乳代用品廣告宣傳,規范與兒童有關的產品(服務)廣告及煙酒廣告播出。規范和限制兒童參加商業性演出和活動。
6.為兒童健康上網創造條件。公共圖書館、文化館、鄉鎮綜合文化站、社區文化活動中心等公益性文化場所內的互聯網上網服務設施,對兒童免費開放。有條件的兒童活動場所建設公共電子閱覽室,為兒童提供公益性上網服務。推行綠色上網軟件,加強對網絡不良信息的打擊和治理,凈化互聯網環境。加強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管理,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禁止未成年人進入。加大對“黑網吧”的打擊力度。家庭和學校加強對兒童健康上網的引導,防止兒童沉迷網絡。
7.為兒童創造良好的閱讀環境。提供適合兒童年齡特征的讀物,引導兒童形成良好的閱讀習慣。有條件的地區建立兒童圖書館。充分發揮農家書屋的作用。鄉鎮綜合文化站配備一定數量的兒童讀物,為農村兒童閱讀提供便利。
8.加大兒童活動設施和場所建設力度。將兒童活動設施和場所建設納入明光市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增加彩票公益金對兒童活動設施和場所的投入,加大對農村地區兒童活動設施和場所建設以及運行的扶持力度。規范兒童課外活動設施和場所的管理,各類文化、體育等公益性設施和場所對兒童免費開放,并根據自身條件開辟專門供兒童活動的區域。加強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建設。
9.強化城鄉社區兒童服務功能。充分挖掘和合理利用社區資源,動員學校、幼兒園、醫院等機構和社會團體、志愿者參與兒童保護。建立“少年之家”、“兒童活動室”等多種形式的工作平臺,組織兒童開展文藝演出、體育比賽、科技制作、公益服務、社會實踐等活動。配備專兼職工作人員,培養兒童社會工作者,提高運行能力,為兒童提供服務和維權。
10.保障兒童的參與和表達權利。決定有關兒童的重大事項,吸納兒童參與,聽取兒童意見。暢通兒童參與和表達渠道,增加兒童社會實踐機會,鼓勵兒童參與力所能及的社會事務和社會公益活動,提高兒童的社會參與能力。
11.增強兒童環保意識。開展環境和生態文明宣傳教育,鼓勵兒童積極參與環?;顒?,引導兒童踐行低碳生活和綠色消費。
(五)兒童與安全
主要目標:
1.提高兒童安全意識和應對突發事件的自救自護能力。兒童公共安全教育覆蓋面達到100%。
2.建立健全中小學、幼兒園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校園應急管理機制,有效預防各類突發事件的發生。
3.提高兒童食品藥品安全保障水平,消除兒童飲食用藥安全隱患。
4.提高兒童用品、游樂設施的安全保障水平,有效防控意外傷害。
5.加強家庭和社區對兒童安全的指導和監護,保障兒童在居家和社區中的安全。
6.提高社會公共設施管理水平,強化對兒童的安全保護意識,減少溺水、交通事故、突發事件等對兒童造成的意外傷害。
7.各類侵害兒童人身安全案件的查處率達100%。
8.加強流浪乞討兒童的救助保護工作。
9.減少環境污染對兒童的傷害。
策略措施:
1.在全社會樹立兒童安全發展觀。在制定政策、規劃資源配置等方面依照兒童優先原則,優先考慮兒童的安全需要。努力縮小兒童安全保護的城鄉差別。
2.加強兒童公共安全教育。將安全教育納入學校教育教學計劃,中小學校、幼兒園和社區普遍開展災害避險以及游泳、娛樂、交通、消防安全和產品安全知識教育,提高兒童的自護自救、防災避險的意識和能力。
3.強化校園治安防控的設施建設。嚴格執行學校消防設施、安全防范器械、緊急報警裝置、校園及周邊的視頻監控等設施設備的安全標準和防范要求。校內高地、水池、樓梯等易發生危險的地方設置警示標志和防護設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暢通。
4.加強校園周邊治安管理。對發 生在校園周邊侵害兒童的刑事和治安案件,實行專案專人負責。在校園周邊治安復雜地區設立治安崗亭,有針對性地開展治安巡邏,強化治安管理。
5.建立完善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制。實行校長安全工作負責制,建立健全校內安全工作領導機構、保衛機構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應急機制。學校配備專業保安人員,嚴格落實門衛制度,加強校內巡邏。寄宿制學校要配備專人負責住宿學生的生活管理。
6.保障兒童食品藥品安全。加強對兒童食品藥品的綜合監管,建立嬰幼兒食品安全監測、檢測和預警機制,尤其要保障嬰幼兒奶粉的安全。落實食品從生產到經營、藥品從生產到使用全過程中的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從源頭上消除隱患。嚴格食品藥品生產經營企業準入制度,加大食品藥品安全綜合協調力度,消除管控死角,提高監管效能。加強食品藥品安全的宣傳教育和輿論監督。全面開展兒童食品安全專項檢查,開展兒童安全用藥知識的科普宣傳。確保學校的食品安全和衛生防疫工作措施落實到位,特別要加強寄宿制學校食堂衛生的安全。
7.保障兒童用品、玩具和游樂設施的安全。認真執行兒童用品、玩具和游樂設施生產行業標準、技術安全規范。完善檢測標準和質量認證工作。加強兒童用品、玩具生產銷售和游樂設施運營的監管。
8.倡導平等、文明、和諧、穩定的家庭關系和社區鄰里關系。家長要依法履行監護人的責任和義務,關注兒童居家和出行安全,尊重未成年子女的人格權、隱私權等。預防和制止家庭忽視、虐待和暴力等事件的發生。積極推進安全社區建設,完善并落實社區安全管理制度。
9.全面保護兒童的人身安全。依法處置侵害兒童案件,并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完善兒童安全的監測預警、隱患排查、應急聯動處置機制。制定和落實針對兒童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完善事故預防措施,及時排除安全隱患,提高自然災害預警水平,強化隱患排查,完善政府各部門的應急快速聯動機制和協同機制。不得組織兒童參加搶險救災應急活動。
10.建立多部門合作的兒童傷害綜合干預機制。做好兒童意外傷害的風險識別與危機管理工作。預防和控制溺水、跌傷、交通傷害事故發生,啟動問責制。針對暑期學生溺水事故多發的特點,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通過電視、廣播、墻報、家訪等多種形式,深入開展防溺水安全教育、管理和保護工作。進一步加強對有安全隱患的水域排查,在有安全隱患的水域設立安全警示牌,并建立巡查制度。把交通安全納入學校的教育教學中,提高交通安全意識。對交通安全隱患及薄弱環節進行檢查,在學校周邊設置醒目的交通安全標志、標線、隔離設施等。完善校車管理制度,定期開展集中排查整治,建立長效機制。
11.做好流浪乞討等特殊兒童群體的管理與服務工作。加強流浪兒童救助保護工作,健全流浪乞討兒童生活、教育、管理、返鄉和安置等保障制度。對流浪乞討兒童及時進行保護性救助,為孤兒和殘疾兒童的生活教育、醫療康復等提供服務。
12.加大環境保護和治理力度??刂坪椭卫泶髿?、水、土地等環境污染以及工業、生活和農村面源污染,加強飲用水源保護。加強監管,確保主要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和主要重金屬(鉛、鎘等)暴露水平符合國家標準。
(六)兒童與法律保護
主要目標 :
1.依法保障兒童的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和參與權。
2.完善兒童權益保護的政策制度。
3.落實兒童優先和兒童最大利益原則。
4.依法保障兒童獲得出生登記和身份登記。
5.出生人口性別比升高趨勢得到遏制,出生人口性別比趨向合理。
6.確保兒童獲得有效監護。建立以家庭監護為主,學校、社區共同監督的教育機制。
7.提高中小學生法律意識、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中小學生普遍接受普法教育。
8.禁止對兒童實施一切形式的暴力。預防和打擊侵害兒童人身權利的違法犯罪行為。
9.禁止使用童工(未滿16周歲)和對兒童的經濟剝削。
10.依法保護兒童合法財產權益。
11.完善兒童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機制,保障兒童依法獲得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12.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降低未成年罪犯占刑事罪犯的比重。
13.建立并完善適合未成年人的司法體制。
策略措施:
1.完善兒童權益保護的政策制度。適應兒童發展的新形勢、新任務和新要求,進一步完善兒童權益保護的政策制度。認真貫徹落實兒童福利、兒童安全、兒童健康、學前教育等方面的法律法規。清理、修改、廢止與兒童權益保護不相適應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2.健全執法監督機制。認真履行《兒童權利公約》。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等法律法規。開展專項執法檢查。加強執法和司法人員培訓,增強保護兒童的觀念、知識和技能。
3.加強法制宣傳。將兒童維權法律知識的宣傳教育納入全民普法規劃,采取法律知識講座、競賽以及“法律知識進校園、進課堂、進家庭”等多種形式,向社會宣傳保護兒童的法律知識,提高兒童的法制觀念以及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提高家庭、學校和社會保護兒童權益的法制觀念、責任意識和能力。
4.落實兒童出生登記制度。提高社會各界對出生登記的認識。加強職能部門之間的溝通和協調,完善出生登記相關制度,簡化、規范登記程序。
5.消除對女童的歧視。完善促進女童生存發展保障制度。建立有利于女童及其家庭的利益導向機制,落實獎勵生育女童家庭的優惠政策。加大對非醫學需要進行胎兒性別鑒定和選擇性別終止妊娠行為的打擊力度。
6.完善兒童監護監督制度。督促兒童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依法受理不履行兒童監護職責的相關案件。逐步建立以家庭監護為主,學校、社區共同監督教育機制。完善家庭教育指導制度,發展具有法定資質的社會組織和社會志愿者,依法為兒童監護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導服務。
7.尊重并保障兒童人格尊嚴。尊重兒童的人格尊嚴,保護兒童免遭家庭暴力及其他形式的身心傷害。兒童監護人在做出與兒童權益有關的決定時應當根據兒童的年齡和智力發展狀況,告知并聽取本人意見,保障兒童的知情權和參與權。
8.保護兒童人身權利。嚴厲打擊強奸、拐賣、綁架、虐待、遺棄等侵害兒童人身權利的刑事犯罪行為,打擊脅迫、誘騙、教唆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行為。嚴厲打擊利用兒童進行扒竊、乞討、賣藝、賣淫等侵害兒童身心健康的行為。保護兒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性侵害。建立受暴力傷害兒童問題的預防、強制報告、反應、緊急救助和治療輔導工作機制。
9.建立健全監督、懲罰機制,消除童工現象。嚴格執行國家對已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未成年工的勞動保護規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過重、有毒、有害等勞動或者危險作業。禁止職業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以實習、社會實踐等為名,強迫、利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從事勞務活動。加強對各類企業和用人單位的管理和監督,加大對非法使用童工現象的查處力度。
10.保護兒童合法的財產權益。保護兒童免受經濟剝削,禁止克扣已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未成年工勞動收益。依法保護兒童的財產收益權和獲贈權、知識產權、繼承權、一定權限內獨立的財產支配權。
11.完善兒童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機制。加強法律援助體系和網絡建設,推進法律援助機構向基層鄉鎮(街道)、社區以及社會團體、組織和專業群體、領域延伸,為未成年人提供多種形式的法律援助服務。逐步建立未成年人直接申請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制度,對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或者不履行監護職責的案件,未成年人可以直接申請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12.推進未成年人案件辦理的專業化和科學化。堅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則,采取適合未成年人心理特點的方式辦案,尊重和保護未成年人的隱私權。探索建立社會調查員制度,大力推進庭審幫教、社區矯治制度。設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審判庭或者刑事案件合議庭,有條件的設立綜合性的未成年人案件審判庭。
13.逐步推進被羈押未成年人監室(區)的建設。對被羈押的未成年人,應當設置未成年人監室,人數較多的可以設置未成年人監區。被羈押的未成年人不能與成年人關押在同一個監室。
四、組織實施
(一)加強對規劃實施工作的組織領導。本規劃是明光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重點專項規劃。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采取有力措施保障規劃實施,努力實現規劃確定的各項目標任務。
(二)制定部門實施方案。市婦兒工委根據本規劃的目標任務,制定目標任務分解書。各成員單位要按照任務分工,結合各自職責,認真研究制定實施本規劃的工作方案,形成兒童發展規劃體系。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采取有力措施保障規劃實施,努力實現規劃確定的各項目標任務。
(三)優化規劃實施的法律政策環境。制定完善促進兒童發展的政策制度,在制定和執行中充分體現兒童優先原則,堅持依法行政,加強執法檢查和司法保護,保障兒童各項合法權利的實現。
(四)保障兒童發展的經費投入。加大兒童發展所需經費的投入,優先安排規劃實施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重點扶持農村、貧困地區和少數民族兒童發展。動員社會力量,多渠道籌集資金,支持兒童發展。
(五)實施兒童發展重點項目。繼續實施校舍安全改造工程,實施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兒童福利指導中心和流浪乞討兒童救助保護中心建設等項目。按規定籌資渠道落實建設經費,保證項目順利實施。
(六)健全實施規劃的工作機制。建立政府主導、多部門合作、全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共同做好規劃實施工作。建立目標管理責任制,將規劃主要目標納入相關部門、機構和社會團體的目標管理和考核體系,考核結果作為對領導班子和有關負責人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健全報告制度,各有關部門每年向本級政府婦兒工委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規劃實施的情況,婦兒工委每年向上級婦兒工委報告本地區規劃實施的總體情況。健全會議制度,定期召開婦兒工委全體會議,匯報、交流實施規劃的進展情況。健全監測評估制度,明確監測評估責任,加強監測評估工作。
(七)堅持和創新實施規劃的有效方法。加強對兒童發展和規劃實施的調查研究和理論、政策、制度研究,及時掌握、分析新情況、新問題,總結探索兒童發展規律和兒童工作規律。不斷創新工作方法,解決兒童發展中的重點難點問題。堅持分類指導、示范先行,及時總結推廣經驗,表彰在實施規劃中做出突出成績的先進典型,推進規劃實施。
(八)加大實施規劃的宣傳力度。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級領導干部、兒童工作者、廣大兒童和全社會廣泛宣傳兒童優先原則,宣傳規劃的重要內容,宣傳規劃實施中的典型經驗和成效,宣傳促進兒童保護和發展的法律政策和國際公約,營造有利于兒童生存、保護、發展和參與的社會氛圍。
(九)加強實施規劃的能力建設。將兒童優先的原則和相關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納入黨校、干部教育培訓課程。舉辦多層次、多形式培訓班,對承擔規劃目標任務的政府及有關部門、機構相關人員、相關專業工作者進行培訓,增強其實施規劃的責任意識和能力。
(十)鼓勵兒童參與規劃的實施。兒童既是實施規劃的受益者,也是實施規劃的參與者。在實施規劃過程中,注重發揮兒童的作用,聽取兒童的意見和建議。提高兒童參與規劃實施的意識和能力,實現自身發展。
五、監測評估
(一)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年度監測、中期評估和終期評估。及時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兒童發展狀況的相關數據和信息,動態反映規劃目標進展情況。在此基礎上,系統分析和評價規劃目標達標狀況,評判規劃策略措施和規劃實施工作的成效,預測兒童發展趨勢。通過監測評估,準確掌握兒童發展狀況,制定和調整促進兒童發展的政策措施,推動規劃目標的實現。
(二)婦兒工委設立監測評估領導小組,負責組織領導監測評估工作,審批監測評估方案,審核監測評估報告等。監測評估領導小組下設監測組和評估組。
監測組由統計部門牽頭,負責規劃監測工作的指導和人員培訓,收集、整理、分析數據,撰寫并提交年度監測報告等。
評估組由婦兒工委辦事機構牽頭,負責評估工作的指導和人員培訓,制定評估方案,組織開展評估工作,撰寫并提交評估報告等。
(三)政府要將監測評估工作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政府及有關部門結合監測評估結果開展宣傳,利用監測評估結果加強規劃實施。
(四)建立兒童發展綜合統計制度,規范和完善與兒童生存、發展有關的統計指標和分性別統計指標。將其納入常規統計或統計調查。進一步完善兒童發展監測數據庫。
(五)婦兒工委成員單位、相關機構及有關部門要向統計部門報送年度監測數據,向婦兒工委提交中期和終期評估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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